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配套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配套实验室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类目: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实验室辅助器具、设施及设备;
(三)项目编号:GDGC1805HG01;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3641300.00元;
(六)采购数量:一批;

二、采购单位信息: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先生,电话020-82636311;
(三)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民生街1号。

三、代理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先生,电话 020-38083016;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

四、采购项目的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改造后的实验室配套气路设备、洁净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实验通风及废气处理设备、生物安全设备、冷库设备及实验设备。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 备注
1 气路设备 26.57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2 洁净设备 53.40
3 废水处理设备 20.80
4 实验通风及废气处理设备 80.09
5 生物安全设备 24.58
6 冷库设备 20.02
7 实验设备 138.67
合计 364.13

采购清单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报价以采购清单明细报价为准,总报价须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或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近六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
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51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分公司投标的,必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原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可在购买前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下载、填写并打印《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以简化现场操作。
备注:已经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注:当日提交的,09:00起受理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515室;
3.开标时间:2018年6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515室。

(七)关于现场考察及召开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答疑会。

(八)购买招标文件或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账户:
1.购买招标文件或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账户:3602060919200124089;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烟草大厦支行;
3.收款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120906376710202;
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3.收款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十)公告媒体: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及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等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

发布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8日

GDGC1805HG01招标文件.pdf

GDGC1805HG01委托代理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