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购函〔2021〕97号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用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落实《广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印章应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智慧云平台)启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功能

  政采智慧云平台电子交易活动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应用,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线上身份安全识别认证、电子合同线上签章备案、报价信息加解密安全防护、关键数据加密处理、网络安全传输等功能,确保政采智慧云平台电子交易的过程信息的法律有效性和数据安全性,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各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性,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数字证书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载体,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政采智慧云平台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应用后,可为各类主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便利功能:

  (一)实现电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签名、盖章环节可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线完成,减少纸质资料文件的印制和流程简化。

  (二)实现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加解密,保障投标(响应)文件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

  (三)实现在线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减少线下合同递送或快递投入。

  (四)实现远程线上参与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减少纸质资料文件的印制和人员出行费用投入。

  (五)线上开具电子发票,降低线下递送或快递发票造成的费用成本。

  (六)实现通过数字证书自助找回政采智慧云平台账号、密码等用户账号信息。

  二、用户范围

  通过政采智慧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三、时间安排

  (一)试运行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政采智慧云平台(含电子卖场)全面试行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应用,试运行期间与原有线下签名、盖章流程并行,由各交易主体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二)正式启用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启用,在政采智慧云平台(含电子卖场)开展的采购交易相关环节须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四、主要应用

  数字证书主要在各类交易主体通过政采智慧云平台进行电子交易活动的相关业务场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一)采购人。身份安全认证与识别、与代理机构签订项目采购电子委托协议、确认采购(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项目采购确认中标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二)代理机构。身份安全认证与识别,与采购人签订项目采购电子委托协议,评审专家抽取与专家名单加解密,评标结果、报告,中标通知书。

  (三)供应商。身份安全认证与识别、入驻政采智慧云平台承诺书、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函、投标(响应)文件加解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电子保函申请、通过金融服务中心与金融机构对相关服务的在线文件签订、电子发票开具。

  (四)评审专家。主要用于评审过程中签署资格评审小组承诺书,资格性审查表,评审小组承诺书,评审过程打分表、汇总表,评审意见表,评审结果、评标报告等。

  五、数字证书办理

  (一)为保障采购业务正常开展,各交易主体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并开通电子印章应用。其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办理实体数字证书;评审专家无需提前办理,在评审环节按照指引直接使用电子认证和签名。

  (二)接入政采智慧云平台的数字证书厂家必须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首期接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目前我省使用范围较广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网证通CA)、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DCA)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后续将按照使用需求征集符合条件的厂家,供各类主体用户自主选择数字证书服务厂家。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根据各使用环节的使用需要,提前选择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应用的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已办理上述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并可正常使用的用户,不无需重新办理新的证书。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前应提前熟悉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具体操作,评审专家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

  相关办理指引和操作说明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栏目。

  六、责任说明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应用,与实体签名、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使用。各方主体应主动关注数字证书的申请周期、使用有效期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密码,若因数字证书过期导致无法使用或因数字证书持有单位过失造成损失的,由各方主体自行承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